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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网站可向消费者出售非处方药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17日   责任编辑:xi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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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等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邵明立局长就互联网销售假药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邵明立介绍说,目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凡是销售或者披露与药品有关的信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都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网站的显著位置要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消费者也可以根据网站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来查实咨询。

  截至2007年年底,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各省区市一共有1257家。其中提供经营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有406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851家,经过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服务网站有14家,其中7家由零售企业开办的互联网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只有这7家可以向消费者出售非处方药,其他的凡是从事这种行为的都属于非法售药。凡是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没有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销售任何药品都是非法的。

  邵明立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逐步加大对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品信息,甚至是购销药物的监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方面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另一方面,把违反法规要求和规定的一些案例移交信息网站的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邵明立指出,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的特点,所以,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的监管,一直是各国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这不仅仅是在我们国家,也不仅仅是在发展中国家,包括在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监管的难度很大。许多违法的网站提供的虚假信息使药品监管部门,甚至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定监管部门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对这些违法网站给予及时的处罚。据我们了解,信息产业部门已经开展了针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方面的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了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这将有利于我们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互联网的违法信息。

(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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