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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望在4月开始实行脑死亡标准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08日   责任编辑:g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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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死亡越来越被国际医疗行业所接受,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4月,卫生部等单位将召开医卫界脑死亡启动会,只要家属认可、经过第三方(另一家医疗机构)鉴定,即可宣布患者脑死亡。

  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医疗安全,但目前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器官移植来源很少。他认为,要解决器官移植来源,首要的问题是改变对死亡的认识,要承认脑死亡。按照传统对死亡的认可,一般是以心脏停止跳动作为标准,但心脏停止跳动后15分钟,器官就死了,再从死者获取可移植器官的机会会比较少。而脑死亡试行后,医疗机构判定脑死亡后,可以用呼吸机维持其心跳,等待器官移植。黄洁夫说,今年4月,具体的标准和操作程序有望在脑死亡启动会上通过,这将标志着我国医学界对脑死亡的正式认可,并开始对脑死亡的判断和宣布进行试行。

  黄洁夫介绍,脑死亡需要由第三方鉴定宣布,还要得到家属的认可。目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里面没有对脑死亡者进行器官移植的界定。他透露,同样在今年4月,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将要召开会议,届时将对脑死亡者器官移植进行界定。

  黄洁夫介绍,判定脑死亡须是独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是另一个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则在社会层面进行操作,建立器官捐献和器官分配的体系,倡导社会成员承认“脑死亡”,捐赠器官。不管是“脑死亡”判断,还是器官的捐赠都必须有第三方介入。

  当谈及朝阳医院孕妇因得不到家属签字无法手术致死事件时,黄洁夫说,医生当然要遵守规定,但对医生而言法律是一个层面,伦理道德又是一个层面。“我也是一名医生,现在每个礼拜至少还做一个手术,如果当时是我,我觉得冒风险但是能够治疗好她,我还是会做的。”

(源自:医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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