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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与卫生部十年分分合合的启示
(发布日期: 2008年04月08日   责任编辑:g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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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门似乎也乐得配合。比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细心人可以发现,最重要的部门药监恰恰漏掉了。

  “药监部门不敢进,卫生部门既没人懂又无法定执法权。医院成了假药和假医疗器械的安全港。”陈晓兰说。

  国家药监局近年在压力下发出多个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不过并没有起到作用——它们只能通过药监部门发到企业里,却到不了医院。以“氦氖激光血管内治疗仪”为例,国家药监局早在2004年5月就发了文。可是该产品在医院真正停止使用,却是在2005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出整顿“血疗”的紧急通知之后。

  L是某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在他看来,药品的监管应该比做一条河流,理论上应该是全程监管。可是我国现状是,药监部门只能管到30%上游和中游,占70%的下游管不了,但要承担全流域的责任。“综观药监十年,对药监部门的动作卫生部门我自岿然不动。药监处处受制于卫生,最终不断收缩战线,埋头于药品生产和药品零售领域,基本无法有效介入医疗机构环节的药品监管。”“种瓜得豆”在帖子中写道。

  监管悖论

  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十多位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而死亡)事件,让药监系统的公信力深受打击,亦被认为是郑筱萸落马的一大原因。然而L处长却透露,对于药监系统而言,齐二药事件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事件发生时,国家药监局刚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要求医院在发生不良反应时上报药监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成立多年的药监第一次真正介入医疗机构的监管。而齐二药事件也正是国家药监局率先对外披露。“本来药监局是用来向中央请功的。”L说,“没想到经过媒体放大,舆论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药监局。”

  L处长认为,药监系统从一成立时起,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悖论:查处问题同时也是暴露问题的过程,工作做得越多越扎实,问题暴露得也越多越明显。

  就在各种药品不良事件让药监系统深感被动之际,刚刚经历了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的卫生系统却全身而退。

  在齐二药问题上,卫生系统普遍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中山大学附属三院鸣冤。认为医院按规定通报了药品不良反应,如果为此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负责任的医院不应承担不负责任的企业的责任”。

(源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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